【中設協訊】近日住建部發布建質函[2016]247號文件關于印發《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年版)》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同時廢止。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年版)》由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編單位,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中國建筑業協會智能建筑分會作為參編單位,對《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以下簡稱深度規定)進行了修訂。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領導下,修訂工作于2013年3月底啟動,歷經五次工作會議于2016年4月完成報批稿。
修訂的目的在于控制建筑工程設計文件在設計深度方面滿足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尤其是綠色建筑技術、建筑節能、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建筑設備控制、專項設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要求,同時解決2008年版深度規定在使用過程中所反映的問題。
深度規定(2016年版)共有5章、26節、186條,與2008年版深度規定相比較,刪減了1條原有條款,增加了38條新條款,修訂條款數量為95條,占總條款數量的51.1%,字數增加了33.8%。新增了綠色建筑技術應用的內容;建筑節能設計要求,包括各相關專業的設計文件和計算書深度要求;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建筑設備控制相關規定;建筑幕墻、基坑工程及建筑智能化專項設計內容。